西部证券业务支持人员禁止行为
				一、一般性禁止行为:
				1、 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在机构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 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 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 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7、 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 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 泄露客户资料;
				11、 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特定禁止行为:
				1、 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2、 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3、 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4、 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西部证券理财经理禁止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开展受托业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 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在客户的账户上进行证券买入或卖出操作,或申购、赎回操作,在客户的资金账户上进行保证金转入或转出的操作;
				3、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5、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6、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 获得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消息时,参与内幕交易,或将该消息泄露给其服务的客户及他人;
				8、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9、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包括利用因特网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论坛、博客等)开展或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10、与客户联手、或鼓动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1、接受客户的交易密码和取款密码;       
               
				12、以现金或赠送贵重礼品等方式返佣。
				13、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4、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5、 同时在其他证券公司受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16、 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注:未完成执业资格登记的营销人员暂不允许开展业务。
			
			 
			
西部证券证券经纪人禁止行为及执业范围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开展受托业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 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在客户的账户上进行证券买入或卖出操作,或申购、赎回操作,在客户的资金账户上进行保证金转入或转出的操作;
				3、 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4、 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做出承诺;
				5、 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6、 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7、 获得有关直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内幕消息时,参与内幕交易,或将该消息泄露给其服务的客户及他人;
				8、 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9、 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特别是面向不特定公众以各种方式(包括利用因特网即时通讯工具、网络论坛、博客等)开展或变相开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10、 与客户联手、或鼓动客户联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11、 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12、 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13、 同时在其他证券公司受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14、 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业务规则明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注:未完成执业资格登记的营销人员暂不允许开展业务。
				
															
				授权范围:
				1、向客户介绍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营销人员可从事的其他活动。
			
			
			 
				
西部证券理财顾问禁止行为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在开展受托业务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严禁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严禁接受未经客户授权的全权委托,不得代理客户办理提款、转托管、撤销指定及销户手续;
				2、严禁提供虚假信息,欺诈客户或为增加佣金收入而有意误导客户交易;
				3、严禁向客户做出投资保底、亏损有限或必定盈利等不切合实际的承诺;
				4、严禁向客户收取或索取酬谢,严禁串通客户损害公司或其他客户的声誉和利益;
				5、严禁相互诋毁或相互争夺客户;
				6、严禁以各种形式在公司内部现有客户中开发客户或将自行到营业部柜台开户的客户据为己有;
				7、严禁泄露客户开户资料及透漏公司的商业机密。
				注:未完成执业资格登记的营销人员暂不允许开展业务。
			
			 
				
西部证券基金从业人员禁止行为
				基金销售人员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3、诋毁其它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4、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5、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6、违规接收投资者全权委托,直接代理客户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7、违规对投资者做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8、承诺利用基金资产进行利益输送;
				9、以帐外暗中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10、挪用投资者的交易资金或基金份额;
				11、从事其它任何可能有损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业声誉的行为。
				注:未完成执业资格登记的营销人员暂不允许开展业务。
			
			 
				
西部证券IB业务人员禁止行为
				1、不得受托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2、不得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3、不得代客户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码。
				4、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5、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6、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7、不得向客户作获利保证、共担风险等承诺。
				注:未完成执业资格登记的营销人员暂不允许开展业务。